四大价格欺诈扰乱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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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7:3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前日上午,省物价部门集中通报了国庆节前市场价格大检查的情况,发现仍有部分经营单位存在四大价格欺诈问题:虚构原价、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标示的“全市最低价”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虚假优惠折扣。 省、市物价部门节前对20多家零售店、超市、药店、照相馆、电器专卖店等相关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某品牌服装店销售T恤,标示原价1116元,现价149元,而所标示的原价,
省、市物价部门要求,各经营单位要加强行业价格自律,同时明确,对查实的价格欺诈行为,将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实习生 张易欣 记者 戴 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