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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价格欺诈扰乱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7:36 潇湘晨报

  本报讯前日上午,省物价部门集中通报了国庆节前市场价格大检查的情况,发现仍有部分经营单位存在四大价格欺诈问题:虚构原价、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标示的“全市最低价”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虚假优惠折扣。

  省、市物价部门节前对20多家零售店、超市、药店、照相馆、电器专卖店等相关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某品牌服装店销售T恤,标示原价1116元,现价149元,而所标示的原价,
从未在该商店销售过,纯属虚构原价。黄兴路步行街某服装品牌店打出“买一送一”的价格广告用语,但买什么才“送一”,送的是什么,均未标示,这也是价格欺诈行为的表现。部分药店、照相馆、电器专卖店打出的“全市最低价”和有的经营单位打出“秋季新品上市3折,夏款1折”的招牌,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省、市物价部门要求,各经营单位要加强行业价格自律,同时明确,对查实的价格欺诈行为,将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实习生 张易欣 记者 戴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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