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食海产品注意时间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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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8:1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卫生部制定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1日开始正式实施。规范强调,生食海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规范明确,生食海产品指的是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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