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喝安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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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8:1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卫生部近日印发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强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生产经营者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规范指出,其他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可为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工作人员兼任。
规范要求,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等。 作者:朱玉、周婷玉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