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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特别提醒——未办二代证手续不能申领新版临时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9:5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肖定东 杨英杰)从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昨天特意提醒广大群众,不能在没有申办二代证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省公安厅再次明确了临时身份证的申领范围: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
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得超过上述限定的范围,不得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取代二代证。

  有关负责人指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前提条件是办理了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手续,在60天或90天内拿不到二代证又有特殊情况急需用证的。不能在没有申办二代证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据介绍,我省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为县一级公安机关,中山、东莞两市由市公安局签发。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时间为3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安部还决定,旧版临时身份证可继续签发使用到今年年底,自明年元旦起停止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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