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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临时停车场定收费标准 小客车10元大客车1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10:04 胶东在线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专用停车场(库)向社会开放,缓解沿海旅游车辆停车难的压力,交警部门提高了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

  据了解,凡经青岛市公安局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批准的沿海一线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客车10元/小时,大客车15元/小时;每超过半小时的小客车加

  收5元,大客车加收8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收费)。经营单位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在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据介绍,此次提高对外开放的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目的是为缓解旅游高峰期车辆停车难的问题。(周江波 栾心龙 陈勇)

  责任编辑:张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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