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事故最高加罚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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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11:55 都市快报 | |||||||||
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9月29日通过了《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擅自处理,否则将加重处罚,最高可加罚50万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条例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瞒报事故最高加罚50万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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