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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法外14年 毒贩朱伟祥被判处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12:4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福州10月1日电(胡苏、蔡宗谋)逍遥法外长达14年的毒贩朱伟祥终于落入法网,日前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据了解,浙江省缙云县农民朱伟祥曾于1991年参与贩卖毒品,后逍遥法外达14年。2005年3月14日朱伟祥被抓获归案。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依法公开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伟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1年3月、4月间,朱伟祥伙同他人从云南购回海洛因210克,并携带海洛因样品到石狮市联系销售。同年8月,当得知石狮市已有买主后,朱伟祥等人以每克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委托石狮市的吕新福(已死亡)帮助销售毒品,并答应给吕5000元报酬。不料吕新福第二天便带着海洛因溜之大吉。此后吕新福曾两次携带海洛因到广东省销售未果,并于1991年11月2日途经泉州市区时被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210克,经检验鉴定含量为79.5%。而逍遥法外达14年之久的案犯朱伟祥也终于在2005年3月落入法网,被公安人员抓捕归案。

  经泉州中院审理后认定,朱伟祥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鉴于其贩卖的毒品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应减轻,可以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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