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5万元电子设备莫名受损 委托人和承运方各执一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04:15 重庆晨报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李澜)将一批电子设备委托一公司运送,当收货方打开包装时,其中一台价值5万元的设备严重受损,无法使用。面对委托人质问,负责运送的公司昨日告诉记者,公司都是按规定办的,不应对此负责。

  托运设备损坏严重

  委托人李先生告诉记者,9月23日,自己公司员工张先生委托成都宅急送重庆分公司运送一批电子设备到山西,收件人是巩先生,对方用李先生的名字替巩先生进行了签收。

  收货方下午打开包装一看,其中一台电子设备主控机箱很厚的钢扳不仅被摔变了形,而且里面的电脑部件也严重受损,已基本报废。第二天,收货方将情况告诉了李先生,李先生赶紧致电询问宅急送是怎么回事,而宅急送答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遭到损坏,且收货方已签收,对此不负责任。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昨日,记者来到宅急送重庆分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何倩小姐称,张先生到公司来委托运输时,公司曾提醒过他,如果托运贵重物品,最好购买保险,但张先生并未购买。按规定,最多只能按20元/公斤赔付。

  李先生则表示,何倩所说的“既然收货方都已签字”根本不成立。收件人是巩先生,但签收人的名字却是李先生,而李先生根本没在签收现场。宅急送公司在收件人的真实身份都未确定的前提下,就将货物交送,是极不负责任的。

  对此,记者咨询了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邱敏律师。邱律师称,李先生如果要证明货物是在托运方运输途中遭到损坏的,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