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事互不让酿悲剧 致死人命获刑1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07:24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通讯员邢宜亭、记者梅华峰报道:9月28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贺江涛作出的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生效,依法执行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2004年11月5日上午8时许,天门市多宝镇曾岭村三组青年农民贺江涛与父亲曾祥忠到本组新划分的责任田中扯棉梗,遭到该田原耕种者曾姣林、陈梅凤夫妇的制止,双方言语不合,继而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曾祥忠抱住曾姣林的腿,曾姣林将曾祥忠按倒在地用镰刀背打。贺江涛见状,拿起一把挖锄朝曾的头部猛挥几下,致曾受伤倒地。曾姣林被送往医院抢
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贺江涛在责任田使用权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不能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案发地点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接到判决书后,贺江涛为自己一时的冲动悔恨万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