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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五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08:05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05年9月29日)

  张学忠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委、省政府在我省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同构建和谐四川进程中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总结成绩,分析形势,明确任务,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族工作。刚才,我们隆重表彰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这里,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省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界人士,致以诚挚的问候!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四川是一个多民族大省,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过去四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去年生产总值增长14%,达到373.7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0.5%,去年达到18.6亿元。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生态经济、特色农牧业、旅游业发展加快。交通、通讯、能源、水利、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实施,民族地区基础条件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适龄儿童入学率提高到93%,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0%,农牧区卫生状况得到很大改变。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四年净增700元,去年达到1948元。这些成绩和进步,是全省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巨大成功。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做好民族工作,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综观古今中外,凡是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问题向来关系执政大局、发展大局。民族问题解决得好,则政权巩固,国家稳定,人民得益;反之,则政局不稳,国家动乱,人民遭殃。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党高度重视民族问题,认真总结吸取国内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成功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国56个民族平等相处,和谐相融,共同发展。这是我们国家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党具有强大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但不容忽视的是,近些年来,西方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加紧对我进行渗透、分裂、颠覆、破坏活动,民族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大量复杂情况。四川是西部的人口大盛经济大省,也是民族大省,特别是我省藏区处于“治藏依托”的重要战略地位。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对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现实考验。我们只有把民族工作做得扎实有效,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也才能更好地凝聚全省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实现我们的执政使命和奋斗目标。

  第二,做好民族工作,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本世纪头20年,是我省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由于自然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还非常困难,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我省民族地区优势资源富集、发展潜力巨大,在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特别是三州等民族地区处于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的主控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是建设生态四川的重要依托。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必须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缩小发展差距,努力实现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繁荣富裕。

  第三,做好民族工作,巩固维护民族团结,是构建和谐四川的重要条件。锦涛同志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各族人民的大团结,都是我们战胜各种困难、经受各种风险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这一切必然会对民族关系产生深刻影响。同时,我省藏区是民族分裂势力从事分裂活动的重点地区,反分裂斗争任务十分艰巨。没有和睦的民族关系和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都不可能实现。只有大力加强民族工作,巩固维护民族团结,形成和谐融洽的民族关系,才能为构建和谐四川创造有利的条件,奠定坚实的基矗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处理民族问题的丰富经验。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对此进行了科学总结和系统概括,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五个坚持”,这是全党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按照“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的总体思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为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发展第一要务,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当前民族地区面临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不足的问题,最终必须通过推进发展来解决。要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拓宽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加大发展力度,取得发展实效。

  要进一步更新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力度,将民族地区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我省民族地区资源丰富,生态良好,随着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改善,发展的潜力日益凸显。关键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正确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立足特有的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市场化配置资源,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三个转变”,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要着力发展能源、矿产、旅游、中药材、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注重提高资源的深加工能力,实现从特色资源向特色产品、特色产业的转化,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要树立全方位开放的意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省内外投资者参与民族地区建设,以大开放推动民族地区大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建设一批交通、能源、通信、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关键性重大项目,着力缓解“瓶颈”制约。同时,要优先安排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项目,不断优化民族地区的发展环境,增强发展后劲。

  要大力加强社会事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历史欠账多,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尤为突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加大民族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实施力度。从明年起,对民族地区贫困学生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积极发展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中等教育、职业教育,特别要围绕产业发展和劳务输出,加强对农牧民的实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卫生保障水平,集中力量用三年时间实施“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保障工程”,全面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条件,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不断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要继续加大支持和帮扶力度,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随着我省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我们要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物力,特别是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又要在投资、财政、税收、产业、开放等方面实行更多的优惠政策。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当地发展带动作用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并着眼于培育特色产业和调整经济结构,积极在民族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优先把民族地区贫困村纳入全省整村扶贫开发计划,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继续加大省级部门、内地市县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力度,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和措施,不断增强对口支援的实效。国家支持、内地支援,是加快发展的外部条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才是加快发展的根本动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和各方面的扶持转化为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走上由“输血型”到“造血型”的发展道路。

  (二)树立培养人才优先的观念,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锦涛同志强调,人才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要坚持人才优先,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加快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科学制定和认真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帮助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一步办好民族地区高等院校,不断扩大省属大专院校在民族地区的招生规模。要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省级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要坚持开展对口支援,推动各类人才向民族地区流动。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要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积极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班子,要按规定选配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州、县市区、乡镇的领导班子,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要推进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与其他地区干部的交流,做好民族地区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接受培训、挂职锻炼等工作,为他们尽快成长创造有利条件。长期以来,我省民族地区的各族干部在比较艰苦的条件下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此,党和人民不会忘记。对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的工作生活要给予更多关心,对他们的成绩要给予充分肯定。要统一规划,精心安排,帮助少数民族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队伍的素质,为做好我省民族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确保民族地区社会政治长治久安

  锦涛同志指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之福,民族分裂、社会动乱是各族人民之祸。”我们要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民族团结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省民族地区和谐安宁。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是维护和增进民族团结的有效途径。要高举民族团结大旗,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进步。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大力宣传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用生动的事例教育各族干部群众珍惜和维护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高度重视对各级干部民族政策的教育,既抓领导干部、也抓一般干部,既抓汉族干部、也抓少数民族干部,充分发挥各族干部在维护民族团结中的骨干作用。

  民族地区多种矛盾相互交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尤为重要。要充分认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紧紧依靠和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与各种分裂活动及敌对势力作坚决斗争。进一步强化对非法出入境的治理整顿,落实防控责任,积极构建杜绝非法出入境的长效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民族地区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处理矛盾和纠纷,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就会影响民族关系。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继续巩固和发展党与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确保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民族法律法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规律,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一项深得民心、顺乎民意、适合国情、非常成功的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遥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实施的一部基本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把立法、普法、学法、守法、执法结合起来,逐步把民族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加强民族立法工作,继续制定和完善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具有四川特色的地方性民族法规体系。当前要抓紧出台我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办法》,抓紧制定或修订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相关的单行条例,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有效方式,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遵守执行这部法律的自觉性。民族自治地方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使自治权利,自觉服从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既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地贯彻执行,又从实际出发,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领导,不断开创我省民族工作新局面

  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事关全省乃至全国工作大局。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努力把我省民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制定十一五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实、完善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完善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民族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统战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搞好综合协调,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拔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要切实帮助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要加强学习,增强能力。民族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要科学总结我省民族工作的经验,深入研究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民族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丰富和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驾驭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关心基层,夯实基矗民族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建设,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矗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切实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认真搞好正在开展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选好配强乡镇党政班子和村级组织负责人,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使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团结、维护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注重改善民族地区基层党员和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特别要关心帮助民族地区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解决好实际困难。

  同志们,做好我省民族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团结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把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前进,为实现全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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