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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9干部煤矿撤资近600万 瞒报者将被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09:16 南方都市报

  省纪委提醒:未如实登记撤资的应从速补报,否则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记者昨日获悉,截至9月22日,全省有69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从煤矿撤资,涉及入股资金599.93万元。目前,已有41人全部撤出投资入股资金。

  据介绍,广东对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高度重视。9月2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及时向全省各市(县)、省直有关单位及中直驻粤单位转发了中纪委等四部门《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要求确保清理纠正工作不走过场,通过这次清理纠正,割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与煤矿业主之间的非法利益纽带。

  为保证清理纠正工作顺利开展,广东专门成立了清理纠正工作小组。省纪委、省监察厅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并会同省安监局,派出清理纠正工作督查小组,对梅州、清远和韶关三个重点产煤市的清理纠正工作进行现场督查,防止出现瞒报、漏报现象。

  省纪委负责人指出,凡未如实登记从煤矿撤资的,应从速补报。省纪委目前收到反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举报六件,已及时转有关单位组织核查。对反映属实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将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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