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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征兵本月启用新法规 奖励金制度为江苏独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10:46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昨天从省人大获悉,今年起江苏征兵将启用新的地方法规。10月15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提高了我省当兵入伍的优待标准,不仅超过国家标准,而且在全国具有独创性。

  刚刚由省人大通过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最大的特色体现在优待方面的独创性,有关人士认为这样会更好地鼓励入伍和改善军队素质。为鼓励大学生入伍,条例规定在优
待金之外可享受奖励金,奖励金制度乃江苏独创。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除了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金之外,同时每年按比例发给奖励金。在校专科生奖励金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40%,已毕业的不低于50%;在校本科生的奖励金不低于入伍地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已毕业的不低于60%。优待金,是由入伍者户籍所在地发放,而奖励金则采劝谁征集,谁奖励”的原则,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据了解,目前我省苏州地区的优待金约是每年6000元。

  条例还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考虑到货币化安置是未来安置退役士兵的主要途径之一,领先于国家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的方式,条例作出规定,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目前,苏南约有90%、苏北约有80%实行了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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