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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同事醉倒 未抢救过来自行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6:37 荆楚网-楚天金报

  法院驳回家属索赔诉请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代婷报道:聚餐时痛饮白酒,43岁的张威竟醉死在同事家,悲痛欲绝的家属以未及时救助为由,将参加聚餐的另4人告上法院,共索赔36.5万元。记者昨悉,江汉区法院近日一审驳回了家属诉请。

  张威在武汉一家公司工作,今年5月31日中午,他到同事周清家聚餐。一起参加的还有另两名同事及同事的朋友肖强。

  好客的周清准备了1.25公斤散装白酒,5人从中午一直喝到下午3时许,将白酒全部解决掉,其中张威喝了半公斤左右。聚餐结束后,肖强等3人和周清道别,当时保持清醒的张威与同事打过招呼后,自愿留在周家“躺一会”。

  下午5时许,周清发现还在熟睡的张威嘴唇发乌,但他并未预见到张威会出现生命危险。3小时后,周清将张威送到医院,为时已晚。经法医鉴定,张威系过量饮酒致酒精中毒,因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张威的家属认为,张威酒精中毒后,一起喝酒的4人未及时对其采取救助措施,才导致其死亡的后果。事发一个月后,张威的家属将4人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威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考虑自己的酒量大孝身体的承受能力,过量饮酒,最终导致死亡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周清发现异常情况后采取了救治措施,肖强等三人离开时,张威尚清醒,他们对张威不负有监护义务,更无法预计到死亡后果。但考虑到张威的死亡确实给家属带来伤害,法院认为四被告可给予适当帮助,遂判决周清、肖强及另两同事,共一次性补偿原告9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后:时值佳节,亲朋相聚,多叙叙旧,少喝点酒。特此提醒,请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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