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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公车私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7:2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武城10月3日讯(记者信明栋通讯员徐淑菊)为严防公务开支的流失和浪费,减少公职人员驾驶公务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几率,近日,武城县出台《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的暂行办法》,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擅自驾驶公务用车。

  按照这个办法,武城县对公务用车实行准驾制度,所有驾驶公务用车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党政机关的专职汽车驾驶人员,在持有汽车驾驶证的同时,都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
集体同意,报县纪委会同公安机关批准,核发《武城县公务用车准驾证》,方可驾驶。无准驾证或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驾驶公车。否则,无论在本地或外地,一经发现,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责成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检讨,第三次给予党政纪处分。

  这个办法还规定,对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国家公职人员,除按交通安全法规处理外,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造成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或人员轻伤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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