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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斤鲍鱼只赔20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9:1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3日讯(记者刘兆球)发往汕头的36箱活鲍鱼,在经过了两天的奔波之后却“飞”回了青岛,并且已经全部死亡,致使货主损失40余万元(本报2月5日曾经报道),但航空公司却坚持依照《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每公斤鲍鱼最多给予20元赔偿。近日,徐先生等3名货主以对方配载错误导致巨额损失为由,一纸诉状将新辉货运公司和南方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货物损失等43.8万元。

  徐先生告诉记者,“死鲍事件”发生后,南航青岛办事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愿以每公斤20元的价格赔偿货主损失。因与实际损失相差太大,徐先生等并未答应,后来该负责人又表示,今后在海鲜承运价格上将再作出让步,来弥补货主的损失,但其他赔偿条件一概否定。徐先生等人多次找到南航青岛办事处,但对方负责人始终没有出面处理。

  今天下午,南航青岛货运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民航总局规定的相关标准,该事故最多只能给予货主每公斤20元赔偿。这个赔偿标准是根据1996年实施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第四十五条“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而制定的。南航青岛货运部的一位负责人认为,“死鲍事件”前,货主们并没有对货物的价值办理价值声明,因此只能按照民航总局规定的“最高限额每公斤2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我们通过飞机运海鲜已经6年了,从来没有办理过什么声明,他们也从没有要求或提示过我们1对于南航青岛货运部的两道“护身符”,徐先生等3位货主均感到难以接受。徐先生告诉记者,海鲜空运其费用本身就比普通货物高出几倍,而且为了节省时间保证海鲜的成活率,登机前的相关手续都被简化,“我们天天通过南航运,他们能不知道鲍鱼的价值?”

  “价值40余万元的货,赔给我们还不到两万元,这让我们怎么能接受1徐先生告诉记者,在多次找对方协商未果后,他们近日已经将新辉货运公司及南方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货物损失、运费、可得利益等共计43.8万元。徐先生的代理人、山东海盾律师事物所的李康宁介绍,“死鲍事件”是南方航空公司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因此南方航空公司应该对事件负直接责任。记者今天下午了解到,城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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