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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还手”的规定值得商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9:2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据《楚天金报》10月2日报道,武汉公交司机黄凯在出车时,有乘客要求在站外下车,他没有同意。谁知竟遭到了乘客一通猛揍。但公司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规定,身高体壮的他始终没有还手,最后被打得脑出血。在此之前,一些公司为员工设立委屈奖,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议。所谓“委屈奖”就是给和顾客发生纠纷时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员工颁发奖金。虽说是“奖”,可这样的钱恐怕拿得让人心酸。同时,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就没有一条底线吗?莫非被打伤、打残了也不能还手? 或许有人会说黄
凯是在机械执行规定,可公司的规定摆在那里,他动了手就可能会丢掉饭碗。所以,与其说是黄凯太机械,不如说“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规定不近人情。 任何公民都有人格尊严和人身不受伤害的权利,这是法律严格加以保护的。在某种情况下,“还手”也是一种自卫方式。公司的规定总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吧?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就很可能置员工于险境之中。对于这样教条式的规定,还是就此打住,否则真出了员工不敢还手而被打死的事,谁负责!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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