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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有权参加失业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9: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4日电 (记者 刘羊旸) 记者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农民工也有权参加失业保险。

  劳动保障部法制司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指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并且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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