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不按规定贴QS 市民可大胆举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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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15:48 海峡都市报 | |||||||||||
正规加贴QS标志的相关食品,市民可以放心选购。 N陈骏/康启荣/林良标
本报讯连日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在对泉州各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自国家规定今年7月1日起,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必须加贴“QS”标志后,大部分超市的冷冻饮品加贴状况较好,但奶粉、饼干等不少食品都仍未按要求加贴相关标志,不少商家及厂商对此欠缺相关了解。 据悉,质监部门已要 求超市在通道上悬挂“QS”的标志牌,好让消费者监督,如发现超市违规,消费者可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5-22589816)。 质监部门表示:违规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应取得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