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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后有钱不赔男子被追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1:23 新京报

  系武汉市首例起诉拒不执行判决案

  新华社武汉10月4日电(记者周梦榕)武汉一男子撞人致伤后,有赔偿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的赔偿判决,因此被拘留后仍拒不赔偿。近日该男子被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起诉。据悉,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武汉市起诉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

  2003年1月,刘萍与人合伙买了一台面包车,该车在武汉市黄陂区追尾造成另一车主当场死亡,乘坐者刘渝受伤。刘萍与刘渝双方因人身损害赔偿引发民事诉讼。同年10月9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判决刘萍赔偿刘渝医疗费7987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给付,但刘萍拒不给付。之后,刘萍获保险公司赔偿33900元,变卖面包车得款42000余元,但一直不按判决履行义务。

  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多次通知刘萍履行判决义务,刘萍不予理睬,先后两次被处拘留15日后,刘萍仍以无钱为由,拒不赔付。今年1月,刘萍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刘萍才按判决对伤者予以赔付。但此时案件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洪山区检察院认为,刘萍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此案系武汉市新刑法实施以来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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