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实行案件回访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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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5:1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潍坊10月4日讯(通讯员周文静记者刘炳文)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办案行为,安丘市公安局出台一系列措施,确保民警执法的公正严明。其中,实行的案件回访制度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民警执法活动中的不规范和不公正。 案件回访制度,即由各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受理的刑事、行政、经济案件及信访案件,在处结后的一周内,通过电话或面对面接触双方当事人,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这一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全局民警执法水平,促进了公正执法,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和好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