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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实行案件回访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5:1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潍坊10月4日讯(通讯员周文静记者刘炳文)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办案行为,安丘市公安局出台一系列措施,确保民警执法的公正严明。其中,实行的案件回访制度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民警执法活动中的不规范和不公正。

  案件回访制度,即由各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受理的刑事、行政、经济案件及信访案件,在处结后的一周内,通过电话或面对面接触双方当事人,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
,从中发现问题,并有的放矢地加以整改。这项制度主要针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满意;案件处理过程中民警有无吃拿卡要、动手动脚、打骂体罚、刑讯逼供、乱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留置、超期传唤、乱扣乱罚、徇私舞弊、冷硬横、推诿拖拉、不作为、越权办案、收受贿赂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对办案单位及民警有无其他意见及建议。各分管局领导作为回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分管单位回访情况督促、检查、汇总和重访工作。督察大队负责对案件回访情况的督察、考核,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执行制度不力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建议局党委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直至撤职。

  据了解,这一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全局民警执法水平,促进了公正执法,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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