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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原乳标志标注问题国标委作出明确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9:18 荆楚网-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部用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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