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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增长”关爱高龄低收入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9:32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蕾)“十一”前夕,本市退休人员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发放工作顺利完成。此次养老金增长在普遍增加及托底增加的基础上,对高龄低收入老人实施特殊增长办法,受到老人的普遍欢迎。昨天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以下几个老人特别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问:李老伯今年9月才满70周岁,因此不能享受这次特殊增加养老金办法,这是否意
味着以后一直不可以享受?

  答:今年6月30日未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明年满70周岁后,如果他仍属养老金偏低人员,在明年增长养老金时,就可以继续享受特殊增长的养老金。同样,如果今年10月满75周岁,那么今年按一年工作年限增加1元月养老金,明年增加养老金时,如仍属养老金偏低人员,就可按一年工作年限增加2元月养老金。特殊增长后的月养老金不超过2000元。

  问:增长办法中70周岁、75周岁、80周岁年龄如何计算?

  答:今年增长

养老金是从7月1日开始的,因此,对高龄低收入退休人员实施特殊增加养老金的年限,是按6月30日时的实际年龄计算的。其具体规定是: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指1930年7月1日至193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指1925年7月1日至193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指1925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

  问:如果老人对自己的工龄有疑问,怎么办?

  答:此次特殊增长政策是按连续工龄计算,连续工龄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国家和本市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退休老人对工龄确实有疑问,可通过原单位反映。

  如果市民对养老金增长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电话咨询。“十一”长假期间,12333劳动保障电话中心24小时接受市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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