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第一案终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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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9:3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近日,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被北京市二中院以“起诉内容不符合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为由终审裁定驳回。 今年4月1日,王先生到深圳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参加了笔试和面试,在考试过关的情况下,被深圳总部以乙肝为由拒之门外。因对该结果不服,王先生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深圳航空公司董事长亲手赔付自己精神损失费1元。
朝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先生与深航之间尚未形成劳动关系,其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裁定予以驳回。王先生提出上诉后,市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