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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中的“惊人”证据 开超市不成闹出审批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10:31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场平常的官司因被告提交的一份证据,而引起轩然大波,原告更是由此认为对方的证据对本方有利——这份证据是六合建设局发给被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告认为这份许可证更加证明被告没有取得土地。

  官司中的“惊人”证据

  近日,江苏安居高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 法律顾问王律师致电本报称:安居公司与南京远海物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海公司”)签订《合作投资建设协议》,双方约定在六合火车站前方州路北侧建设仓储式购物中心,远海公司出地,安居公司出钱。但因远海公司没有办到土地证,致使双方引起纠纷。5月,我公司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远海公司的违约责任,并查封了远海公司仅有的8611.5平方米的土地。目前,诉讼仍在进行。”

  王律师说,在官司进行中,被告列举证据表明自己是按合同获得了土地,因此提交了六合建设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我们在查看证据中,赫然看到上面的‘有关说明’一栏上写着:规划用地内西侧3.4亩土地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前不得使用。3.4亩土地既然没有审批手续,那就不应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远海公司开工建设埃”

  六合建设局的解释

  接到王律师电话后,记者赶赴六合建设局,对此问题进行了采访。但六合建设局认为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该局新闻发言人张主任提出了以下意见:

  3.4亩土地已经取得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也已受理3.4亩土地的规划用地的办理申请,只是审批办理尚未完结。远海公司本身就拥有了项目用地的一大部分,但出于整体规划,3.4亩土地是我们规划部门科学地将其纳入整体建设之中的。因此就出现了3.4亩土地后审批的局面。

  为了使项目能够尽快开工建设,在取得相关单位的承诺后,我们为一期工程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同时在说明栏中限制了远海公司使用3.4亩土地。需要申明的是3.4亩新用地,已经被限制,如果远海公司仍然使用将构成违法,对于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处理。

  安居:没有土地怎能发证?

  安居法律顾问王律师则对六合建设局的解释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有“土地规划许可证”不等于有“土地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是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六合建设局在国土局是否把这块地批给远海公司,或远海公司是否有实力买下这块地都不确定的情况下,就给远海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王律师坚定地认为,一期工程的土地中有3.4亩土地未取得审批手续,整个一期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不能发。

  记者与远海公司取得联系,远海公司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向国土局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土地证很快就会发下来。

  记者就此采访了对此方面有精深研究的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徐律师认为六合建设局处理此事的程序有点不妥,但如果远海公司最终买下3.4亩地,是不会引发什么问题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合法,有待于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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