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官员出现行政过错 公民有权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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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18:09 今晚报 | |||||||||
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四川省政府日前下发政府令,《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监督机关、上级机关,被追究者所在的本机关等均有权提起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办法》首次将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出现的行政过错,纳入追究范围:超越权限制定和发布的;违反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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