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提高民办教育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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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07: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沂10月5日讯为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兰山区对民办学校的申办提出了更高要求,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不能低于公办学校。 在设置标准上,民办学校要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执行。民办中小学必须有充足的校舍面积,普通教室、办公室、仪器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室、音美教室以及卫生室等各类功能教室齐全,运动场等体育场所、体育器材符合要求,师资配备要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层次
另外,由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不经批准就设立的学校为非法办学单位,将坚决依法取缔。 (李恩建李明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