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兰山提高民办教育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07: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0月5日讯为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兰山区对民办学校的申办提出了更高要求,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不能低于公办学校。

  在设置标准上,民办学校要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执行。民办中小学必须有充足的校舍面积,普通教室、办公室、仪器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室、音美教室以及卫生室等各类功能教室齐全,运动场等体育场所、体育器材符合要求,师资配备要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层次
要求和相应的教师资格。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的保育与活动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教师、医师、保健员和保育员以及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相当数量的游戏玩具与图书资料和各种体育器材。

  另外,由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不经批准就设立的学校为非法办学单位,将坚决依法取缔。

  (李恩建李明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