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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有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07:50 潇湘晨报

  本报讯从今年下半年起,长沙市将对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补助。日前,长沙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区、县(市)要建立大病、重点医疗补助制度。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费全年累计超过2000元,给予20%补助,但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元。在住院医疗费方
面,规定重点优抚对象无论是否享受城乡居民大病救助,都可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2000-5000元补助10%,5001-10000元补助20%,1万元以上补助30%,但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元。

  《通知》明确规定,长沙市辖区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残疾军人、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享受“双定”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均可享受医疗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合作医疗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予以保障。同时,《通知》还要求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定点医院”,并设重点优抚门诊,实行“三优”、“三免”的优惠政策。

  记者 周华平 实习生 史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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