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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商品不能当赠品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07:56 都市快报

  12月1日起,《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禁止任何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业经营者将以下产品作为奖品或者赠品,提供给消费者: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产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产品;未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和厂址的产品(专供出口的产品除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地方标准的产品以及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证明的产品。如违反规定,将处以奖品或赠品货值金额50%以下的罚款。(现代金报)(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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