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监控赴澳民警 不受理非公务赴澳门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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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10:4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田霜月) 记者获悉,为杜绝公安民警违规出国(境)及境外违纪行为的发生,东莞市公安局规定,除公务和特殊情况外,不受理公安民警赴澳门的申请。 东莞市公安局将实时监控赴澳人员动态,建立赴澳特殊审批程序。民警因特殊情况确需赴澳门的,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单位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赴澳,返回东莞后需填写赴港、澳回执单。民警所持通行证期满需办理换证手续时,所在单位政工部门要查验
东莞公安民警需要出国(境)时,必须填报《公安人员出国(境)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报批。东莞市公安局各单位在审批过程中严把政审关,重点审查申请人出国(境)的理由、目的地,并根据申请人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以及平时政治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同时,将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规定在职正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的需填写《中共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报指定的局领导审批后再到市委组织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市局局长出国(境)需书面报告省公安厅厅长批准,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出国(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备案。 民警凡需要申领证件出国(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后,方能到证件管理部门领取证件。民警领取证件出国(境)归来一周后,要将证件交指定部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