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 妻称女儿另有父 丈夫怒 要求赔偿七万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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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11:1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胡晓)为了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杨某竟称孩子小雨不是丈夫邱某亲生的女儿。日前,南岸区人民法院判二人离婚,女儿归母亲杨某抚养。 杨某与邱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99年10月,次年5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便生下女儿小雨。夫妻二人婚后关系一直不佳,经常为了一些琐事发生纠纷。
2003年6月,两人再次为了小事发生争执,杨某一气之下带着女儿离家出走,一走就是两年。这期间二人协商过,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女儿的抚养权归谁上,两人都说自己有经济实力,要求抚养唯一的女儿小雨,最后争执不下闹上法庭。 这时,杨某突然提出,小女并非她和邱某所生。她称,与邱某结婚前,自己曾和另外的人恋爱并有性关系,所以虽然孩子是在婚后3个月出生,但是在与别人交往期间怀上的,和邱某并无关系。同时,她提出作亲子鉴定。突闻“噩耗”的邱某要求,如果鉴定证实孩子不是他的,杨某需要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共7.5万元。 在南岸区法庭的调解下,最后双方表示不再作亲子鉴定,离婚后孩子由母亲抚养,而父亲邱某只同意付给小孩每月200元抚养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