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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宣布入出境旅客可携人民币限额提高到两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16:11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0月6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财政部”台北关税局昨日表示,根据台“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正的规定,即日起入出境旅客及随交通工具服务的人员,可携带人民币额度由6000元提高到2万元,而携带人民币超过2万元入境者,应自动向海关申报。

  据悉,入境超额部分由海关代管,出境时可领回携带出境,至于出境者,其超额部
分不得携出,应由随行亲友带回或委托航空公司代为保管。另外,人民币额度不计入外币限额之内。

  去年3月1日,台“

财政部”曾规定入出境旅客及随交通工具服务的人员,每人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徐丽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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