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检察院起诉22名涉嫌立法会选举贿选嫌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21:17 新华网 | |||||||||
新华网澳门10月6日电 澳门特区检察院又完成一宗涉及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期间犯罪行为的检控工作,正式对22名嫌犯提出起诉,其中包括一名候选人。 据介绍,这22人将被控以贿选罪、留置及提供选民证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5年徒刑。
检察院连日来就这宗案件作了大量的搜证和核证工作,并先后传讯了多名涉案人士。经调查后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客观可信,足以证明嫌犯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选举的公平性,破坏选举秩序,故依法对22名嫌犯提出起诉。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案件仍处于司法保密阶段,直至初级法院法官指定开庭日期,具体案情才可以对外公开。 澳门的选民登记法规定,为确保有关投票意向,在违反选民证持有人的意愿下,又或通过提供、许诺提供或给予工作、财货或经济利益而留置其选民证者,处1年至5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