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仁原煤炭局长贪污挪用700余万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0:35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贵州一科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700余万元,大部分赃款被用于挥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日前宣判,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贵州省原兴仁县城东新区管委会主任、被告人金武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金武能曾任贵州省兴仁县乡镇企业局和煤炭管理局局长,1997年9月至2002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金武能表示对判决不服,要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