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台湾可携人民币两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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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0:36 新京报 | |||||||||
台湾当局修改有关规定,过去限额为6000元 本报综合报道 台“财政部”台北关税局日前表示,根据台“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正的规定,即日起入出境旅客及随交通工具服务的人员,可携带人民币额度由6000元提高到2万元;携带人民币超过2万元的入境者,应主动向海关申报。
据悉,入境超额部分由海关代管,出境时可领回并携带出境;至于出境者,其超额部分不得带出,应由随行亲友带回或委托航空公司代为保管。另外,人民币额度不计入外币限额之内。 去年3月1日,台“财政部”曾规定入出境旅客及随交通工具服务的人员,每人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