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交警”执法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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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1:04 新京报 | |||||||||
不具备执法资格,且自身安全令人担忧 据新华社电 近日,广西某县的各个路口最近出现了一群十一二岁的“小交警”。他们制式着装,设备齐全地指挥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小交警”虽然手势不够标准,但都显得严肃而认真。
“小交警”执法已不是个别现象。一些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甚至别出心裁地按照现役警服的式样仿制了小警服,并发放了警用标志。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上路执法的主体只能是经考核,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交通警察。“小交警”显然不具备执法资格。同时,“小交警”着警服上路“执法”,大大降低了警用制服的公信度。同时,“小交警”上路“执法”时的人身安全也令人担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