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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请愿书系书证 是否采纳由法院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3:36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肖玉)饱受恶夫虐打31年,江津女子郑平杀死醉酒丈夫,日前被法院一审轻判5年有期徒刑(详见本报昨日11版报道)。此案审理中,曾有当地800名街坊邻居上书法院,为郑平请愿轻判。多位读者关注:一般民众请愿书与法院判决有无关系?

  昨日,郑平案的法律援助律师、利君事务所张利主任称:请愿书是一份书证。然而,请愿书能否被采纳,系由法院决定。800余人联名签署材料,证明郑平一贯善良老实,任劳任
怨,而其夫好吃懒做,为非作歹,虐待妻子,一致要求对郑平从轻判刑。张利称,对民众请愿书,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可作为呈堂证据,关键是庭审质证时能否证明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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