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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科级干部贪污挪用700万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3:37 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6日电贵州一科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近700万元,大部分赃款被用于挥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日前宣判,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贵州省原兴仁县城东新区管委会主任、被告人金武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金武能曾任贵州省兴仁县乡镇企业局和煤炭管理局局长,1997年9月至2002年8
月间同时兼任县煤炭开发总公司经理。2003年4月,调任县城东新区管委会主任。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武能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先后共贪污公款达259万余元,挪用公款达460万余元。

  另据查明,黔西南州检察机关依法追缴了被告人金武能利用赃款购买的沃尔沃轿车一辆,房屋一栋,共计价值215万余元;查获其银行存款20万余元,总计已追缴赃款235万余元。尚有30余万元赃款至今未归还。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金武能表示对判决不服,要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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