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边钓鱼遭电击谁之过 法院:伤者供电公司四六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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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8:0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何国顺通讯员孙永红、蔡基发报道:武穴市陈某在塘边钓鱼时,被横穿池塘的高压线击成伤残,责任归谁承担?日前,武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供电公司负主要责任,伤者负次要责任。 2004年8月6日下午3时,陈某在紧靠路边的池塘钓鱼。当他手持5.4米的鱼竿从塘边行走时,突然手一麻,原来,手中的鱼竿碰到横穿池塘上空的高压线,他被电击倒在地昏了
经测量,该高压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6.7米,没有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7米。陈某找供电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2005年1月诉至武穴市人民法院,要求供电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和后期治疗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高压电有一定认知能力,仍手拿长竿通过高压线下,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自身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40%)。被告供电公司作为该线路的产权人,加之安装的高压线路未达到行业标准,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