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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问责”办法查处“行政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8:35 荆楚网-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太原10月6日电 太原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对依法应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等“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办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受到问责的10种不作为行为作了具体规定:推脱或误导行政管理相对人;未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办事的依据、程序和所要求的全部申报材
料;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行政机关拒绝许可或不予答复的;对来办事人员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冲突发生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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