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科干贪污挪用700万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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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8:39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贵阳10月6日电】(记者 何云江)贵州一科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700余万元,大部分赃款被用于挥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日前宣判,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贵州省原兴仁县城东新区管委会主任、被告人金武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金武能曾任贵州省兴仁县乡镇企业局和煤炭管理局局长,1997年9月至2002年8月间同时兼任县煤炭开发总公司经理。2003年4月,调任县城东新区管委会主任。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武能在担任上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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