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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家掉的水泥块砸伤我的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9:08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李志刚) 姚大娘今年70岁,从小就右腿残疾。9月28日那天,厄运又一次降临到她的身上,那条健康的左腿被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骨折了,目前无人承担责任,使受伤的老人不知所措。

  10月6日,受伤的姚大娘在医院对记者说,9月28日13时许,她和3名老人坐在二道区吉盛小区一栋楼下打牌,周围还有几名老人围观。突然“啪”的一声,她感觉到左腿很痛,
低头一看,一块长约20厘米、宽约4厘米的水泥块砸到她的腿上后已碎成了3截。随后,亲属们把姚大娘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她的左腿骨折了。

  据事发时在场的居民们讲,当时还有一位大娘头部被掉下的墙皮砸破,但水泥块究竟是从哪层楼掉下来的,居民们也不敢确定。

  记者敲开了6楼的房门,该住户表示,其房间窗台并没有水泥块脱落,窗台上的水泥抹痕也是去年安窗户时留下的,他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就此,吉盛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当日,他们便赶到现场查看,但事发房产属私有住房,不在物业维修范围之内,物业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面对物业公司和居民的说法,姚大娘一直没有找到解决此次纠纷的办法。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谢律师认为,水泥块高空坠落致人受伤,按法律规定应由房屋所有者承担相应责任;如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负有维修责任,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如无法确定具体肇事住户,受害者可起诉该单元的所有住户,如住户们拿不出相关证据,那么该单元住户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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