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解决“监督难”《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成效明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9:14 检察日报 | |||||||||
本报银川10月6日电(记者薛正俭) “自2004年1月以来,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执行银川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基本解决了监督难的问题。”9月30日,银川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锋涛在执行该《条例》经验现场观摩会上这样说。 该《条例》是由银川市检察院起草、经地方人大通过的地方法规。自2004年以
记者还注意到,银川两级检察机关还围绕《条例》、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配套办法,特别是解决了以前《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发出没有约束力的问题。银川市检察院与该市中级法院制定了《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监督案件月通报制度等,金凤区检察院创制了《监督案件回复表》,西夏区检察院试行《监督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和《执法检查制度》等,进一步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