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泰山:“过堂”评判办案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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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9:28 检察日报 |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从今年6月开始,设立了一个专门评判办案质量的评判委员会,对案件承办人所办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进行综合分析评议,并邀请社会有关人士参与对办案的评价,干警们管这叫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过堂”。 推出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评判制度,缘于今年初春该院受理的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该案中,一位老人酒后将儿子打伤。办案检察官下乡补充复核有关证
结合该案的处理方式和专项整改活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该院成立了由主管副检察长、纪检组长、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和部分办案骨干为成员的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评判委员会,还特邀社会人士担任办案质量和效果监督员,让“自己人”审视案件有无差错,让“外面人”评判案件的社会效果。 记者随手翻开泰山区检察院制定印发的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评判制度看到,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重点案件,发案原因复杂,涉案人员较多的疑难案件,所办案件发生群众投诉、举报和复议,以及所办案件定性和处置方法一时难以把握的案件,均要集中举行办案质量评判会,由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评判委员会“过堂”。大家集思广益,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共识后,对查找出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整改意见,并将评判结果进行内部通报。同时,对重大案件和在定性、采取强制措施等处置方式上有争议的案件,该院还要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各界人士参与评判案件,通过面对面座谈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发稿时获悉,该院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办案正确率为100%,凡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全部作了有罪判决,未收到一件反映办案检察官违法办案的举报和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