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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诉讼引导员彰显司法为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9:49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黄永锐)日前,隆德县神林乡上堡村的张老太太走进法院,要告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值班诉讼引导员了解到年事已高的当事人因为婆媳不和、对儿子心怀不满的情况后,好言相劝平息了她的怒气,又派车送她回家,调处了纠纷。随着诉讼引导员制度在隆德县法院和检察院的运行和完善,这一机制在止息诉讼、调解纠纷和为当事人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针对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欠缺、对司法活动程序不熟悉等问题,隆德县法院与检察院相继创设了诉讼引导员制度。今年年初,该县法院在接待室设立专门的导诉台,配备专职诉讼引导员,负责来院人员的咨询和指导,引导当事人办理立案的相关手续、传送诉讼材料,告知或直接引领当事人到相关庭、室及审判法庭。考虑到路途遥远的群众来一趟法院不容易,诉讼引导员节假日照常上班,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诉求,诉讼引导员本着为当事人节约支出、解决纠纷降低成本的原则,尽量采取义务调解的手段化解矛盾。此外,对于家庭困难、难以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诉讼引导员还承担起为其办理诉讼费的减、缓、免等手续,截至目前,已帮助广大群众减免诉讼费等各类费用4.6万余元。

  与之相应,该县检察院从今年4月起在一楼门厅设立了诉讼引导员席和当事人候谈区,当前来控告或申诉的人员及其他有关案件当事人来院时,诉讼引导员先递上一杯热茶,再行登记接待。今年6月,该院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从23名助检员以上职称的人员中通过考试选拔出11名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在日常工作同时还义务提供法律咨询。

  诉讼引导员制度的实施和不断完善,为群众提供了周到的服务。在该县检察院,沙塘镇十八里村的柳姓村民咨询了一起合同纠纷后满意地说:“没想到一进来就有人热情接待,真是把司法为民做到了家。”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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