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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一副市长因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9:53 检察日报

  本报武汉10月5日电(记者郭清君 周泽春 通讯员尹新民)由湖北省孝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湖北省黄冈市原副市长杨道洲先后收受14.2万元贿赂案,近日在孝感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道洲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12万余元,上缴国库。

  据孝感市检察院指控,今年52岁的杨道洲在担任监利县县长、县委书记,荆州市
副市长,黄冈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2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道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悉,杨道洲在法庭上对其犯受贿罪的主要事实拒不认罪,本案审理期间仅退出赃款1.9万元,且有大部分赃款未清退。宣判后,被告人杨道洲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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