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平昌交通局长因贪污受贿终审获刑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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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0: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敛财160万平昌原交通局长获刑18年》追踪 本报讯 (特约记者苗志勇记者路明)平昌县原交通局局长鲜跃文受贿一案(本报曾报道)又有新结果,巴中市中院近日终审改判鲜跃文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赃款50余万元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差额113万余元。
平昌县法院一审判决鲜跃文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及用赃款购买的成都住房一套,追缴非法所得113.13万元。鲜跃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巴中市中院终审认为,1997年4月至2004年4月,鲜跃文在任平昌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和原材料采购过程中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利益,多次收受承包商付安海等的贿赂共计50余万元。同时,鲜跃文虚列支出,贪污公款8万元。另外,鲜跃文还有113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