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宣布入出境可携人民币 限额增至两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台湾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财政部”台北关税局昨日表示,根据台“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正的规定,即日起入出境旅客及随交通工具服务的人员,可携带人民币额度由6000元提高到2万元,而携带人民币超过2万元入境者,应自动向海关申报。 据悉,入境超额部分由海关代管,出境时可领回携带出境,至于出境者,其超额部分不得携出,应由随行亲友带回或委托航空公司代为保管。另外,人民币额度不计入外币限额
去年3月1日,台“财政部”曾规定入出境旅客及随交通工具服务的人员,每人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徐丽麟)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