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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完善救助体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9:11 胶东在线

  新华网石家庄10月7日电(记者 梁栋)河北省近年不断改革和创新社会救助体制,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取得良好效果。到目前,全省基本构建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使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五保供养户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继2000年10月出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后,河北省于今年5月颁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对城镇低保家庭收入核实与计算、申请与
审批、低保对象管理、低保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做出具体规定,涵盖了城市低保工作主要程序。近年,河北省各市、县(区)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尤其是国有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按月及时发放保障金,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河北省人均月补额由2003年5月的35元提高到当前的62元,保障人数由最初的1.3万人增加到80多万人。

  河北农村立足基本生活救助,逐步构建起农村低保、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医疗救助、五保户供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2003年,河北省调整农村常年特困户救济制度,在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而且有条件坚持下去的地方,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低保制度。在不具备建立农村低保条件的地区,按照“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原则,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行了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制度。

  为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河北省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2004年10月前,全省165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救助方式主要是: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五保户和农村特困(低保)户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由于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在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民政部门直接给予医疗救助。2004年,河北省共救助59183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490万元。

  实行税费改革之后,河北省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资金来源问题一度成为最大障碍。针对这一情况,河北各级政府开拓创新,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生活权益:多数县(市、区)采取五保供养资金县统筹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五保供养工作日常开支问题;开展创建甲级敬老院、敬老院建设先进单位活动,有力促进了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集中供养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多业并举、全面发展原则,克服困难,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以副补院。到目前,河北省共有五保供养对象76247名,其中有26493名得到集中供养,年平均供养标准为1989元。有49754名五保对象实行分散供养,年平均供养标准为913元。(完)责任编辑:孙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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