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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物品丢失超市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0:20 新晚报

  据新华社重庆电寄存物品已成为大型超市常见的配套服务,如果消费者寄存的物品遗失了,商家是否应该赔偿呢?重庆市消委近日指出:超市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今年4月,重庆的张女士到某超市购物,将其携带的皮包寄存到服务台保管并领取了凭证。当张女士逛完超市返回服务台取包时,服务员发现皮包不见了。张女士声称包内有物品和现金价值1500元左右,并向超市索赔,而超市认为自己提供物品寄存服务纯粹是为了方便
顾客,没有收费,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张女士在多次找超市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投诉到消委。

  经调解,超市赔偿了张女士人民币600元。重庆市消委指出,虽然超市为顾客提供的保管行为表面看是无偿保管行为,但这种保管行为会给超市带来潜在商业利益,因此应按照有偿保管行为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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