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安全生产条例瞒报事故将罚5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0:20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西安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近日通过了《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擅自处理,否则将加重处罚,最高可加罚50万元。 据介绍,该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